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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房产过户的交税问题总结.
发布者:善爱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9-30   |   浏览量:2270

  离婚诉讼纠纷最多的一个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个就是房产纠纷的问题,然后离婚诉讼结束以后,离婚的房产过户还是会有一些其他费用,下面就由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你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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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时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必要时,可以请求律师帮忙.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便是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我们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免费在线咨询法律顾问专家进行线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