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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我所雷乐栋律师成功办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者:善爱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7-05 | 所属分类:胜诉案例 | 阅读次数:3427
今日,由我所雷乐栋律师办理的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当事人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2021年5月15日,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指派雷乐栋律师担任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当事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雷乐栋律师全力投身到案件的辩护准备工作中去。辩护人到看守所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后,多次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在审查逮捕阶段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于2021年5月31日,检察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聚焦本案的问题和难点,查阅大量相似案例,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当事人犯罪时的刑事责任年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系从犯、初犯、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理由。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本案材料,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辩护律师都应谨慎认真对待每位当事人的权利。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做刑事案件时我们必须拿出严谨的工作态度,秉持工匠精神,仔细审核把握案件的每个细节。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涉嫌犯罪时,仍然是未成年人,即使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已经成年,仍然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这一细节对于本案的最终定案影响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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