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没找到想要的答案?直接拨打 400-990-8881 或点击这里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多车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
发布者:善爱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8-15   |   所属分类:交通事故   |   阅读次数:1894

  交通事故案例提示:在多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责机动车一方与有责机动车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责任。

5b73ce7416161.JPG

  交通事故案情概要:2013年 5 月29日,王甲所驾驶小客车与郝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导致郝某追尾王乙驾驶的小客车,造成王乙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王甲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王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王甲、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甲负事故全部责任,郝某、王乙均无责任。对王乙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王甲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郝某所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乙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 121000 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本次交通事故案例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我们西安善爱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专家进行线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