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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例,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者:善爱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9-28   |   所属分类:民间借贷   |   阅读次数:2819

  民间借贷案例案情:


  欧某和方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18日,欧某在电话里向方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方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欧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方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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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案例判决:


  欧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方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欧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方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


  民间借贷案例要旨: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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