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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以后名下的房屋被卖是否合法?
发布者:善爱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9-06 | 所属分类:合同纠纷案 | 阅读次数:3026
合同纠纷案例案情:
范某某生前支付房款购买了门头沟区一处楼房,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1996年8月8日去世后,其二儿子,即范某的弟弟范小某与买家将某于2005年达成合意,将范某某该处房屋以十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将某.后范小某以范某某的名义与将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在协议下方加盖范某某的人名章,并持该章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将某名下.目前交易已经完成,将某已将房屋另售他人.范某认为,弟弟范小某冒用已故父亲名义与将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味着该房屋出售的时候父亲已去世,遂将买家将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案例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范某某已经去世,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范某某与将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故驳回范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范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纠纷案例要旨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以范某某名义签订,但合同签订时范某某已经死亡,其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范某关于诉争合同无效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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